网站“偷评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百万

原标题:网站“偷评论”被判赔百万!法院:盗用他人数据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车质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车质网的运营主体,该网站是全国汽车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服务平台,车质网收集和整理了汽车质量、售后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会有工作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审核、编辑或修改,然后展示在投诉品牌、问题描述、投诉状态等细分条目里。

北京奥蒂思品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车质网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其运营的汽车门网站主营业务同样包括“汽车质量投诉解决”。汽车门网上约5万条消费者投诉信息在内容、标题格式、配图上与车质网完全一致,甚至含有相同的文字错误及车质网水印,且均晚于车质网发布时间。奥蒂思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涉案信息的实际来源,且部分投诉信息里的投诉人和手机号并没有在汽车门网站注册过。

车质网公司认为奥蒂思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奥蒂思公司复制、搬运车质网中涉案5万余条投诉信息并在汽车门网站展示使用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奥蒂思公司财产与赵某相互独立,故判决:一、奥蒂思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奥蒂思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赵某共同赔偿车质网公司经济损失975 830元;三、奥蒂思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赵某共同赔偿车质网公司必要维权支出74 170元;四、在汽车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汽车门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五、驳回原告北京车质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奥蒂思公司与赵某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奥蒂斯公司的涉案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知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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